桂政发〔2012〕2号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自治区农垦局,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国家《最低工资规定》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实际情况,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
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。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

二○一二年一月十四日
桂政发〔2012〕2号
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自治区农垦局,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国家《最低工资规定》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实际情况,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
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。
附件: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

二○一二年一月十四日